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的《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撑2025—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相关政策解读信息显示,《实施方案》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
一是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结合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科学测算调节能力需求,明确新增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水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友好型新能源、电网侧和负荷侧调节能力规模,有助于保障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指导意见》提出的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调峰储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各类调节资源建设目标、布局和时序等有关要求,明确调节能力建设方案是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调节能力建设方案,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新能源合理消纳利用为目标,合理优化调节能力建设。
结合《行动方案》新一代煤电升级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探索煤电机组深度调峰,推动最小技术出力达到新一代煤电指标,同时煤耗不大幅增加。结合《行动方案》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积极布局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主动调节能力。《实施方案》要求在统筹安排各类调节资源建设规模基础上,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切实发挥好支撑电力保供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功能。
二是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实施方案》结合我国电力系统中调节资源利用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从调节资源的调用机制等方面提出有关举措。在立足现行调度体系的基础上,完善调节资源的分级调度。目前,调节资源的调用对系统需要、调度安全性、技术经济性等统筹考虑不足,对电力市场适应性不足。《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区研究提出各类调节资源的合理调用序位,明确调节资源调用原则、优先级等,加强调度序位与电力交易的校核分析,与电力市场共同指导调度运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实施方案》充分落实《行动方案》中关于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的有关要求,提升新型储能调用水平,提出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细则,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同时提出差异化发挥抽水蓄能电站调节作用,按照电站定位确定调节服务范围。经济合理调用各类煤电机组,最大限度发挥煤电机组经济调节能力,尽量减少主力煤电机组频繁深度调峰、日内启停调峰。鼓励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充分发挥配套储能和智慧调控的作用,科学制定相对确定的出力曲线,并按照一体化的方式调用。
三是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促进各类调节资源效用发挥、实现调节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建立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跨省调用和交易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
附件:《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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