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56个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
公告要求,各示范项目单位要遵守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系统运行维护,定期通过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运行等工作情况。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协调解决项目面临的问题,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政策执行情况、试点示范效果等,并严控施工质量,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实施,确保试点示范取得预期效果。
经梳理,示范项目中,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为17个,压缩空气储能示范项目11个,液流电池储能示范项目8个,混合储能示范项目7个,飞轮储能示范项目3个,重力储能示范项目3个,钠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2个,二氧化碳储能示范项目2个,液态空气储能1个,铅炭电池1个,其他项目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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