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消息,《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近日印发实施。
《计划》提出,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加快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文件出台实施,明确重点领域减碳目标任务。强化碳排放“双控”制度,研究推进将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逐步推进在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聚焦能源、产业、建筑、供热、交通、农业等重点领域,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适应气候变化顶层设计,编制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任务举措。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支撑、标准体系、统计核算、资金支持政策等。
其中,在《大气污染防治2022年行动计划》中指出,《计划》明确:
1)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明确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6月底前完成“十四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期评估。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各成员单位加快配套措施落地实施。
2)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长期在偏远山区或河湖区使用、无适配车型及确因工作需要等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新增和更新执法执勤、通勤等专用或特殊车辆优先选用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
3)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实施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电”“油换氢”激励政策,通过成本激励、通行便利以及同步鼓励汽车企业制定置换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快推动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电动化。
4)制定针对新能源汽车的道路差异化停车收费价格政策。
5)研究制定机动车超低排放区政策,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引导原则,分阶段、分行业推进新能源车使用。
6)继续实施新一轮燃油小客车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7)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制定辖区新能源车推广、通行便利、停车优惠、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政策。
8)制定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鼓励将停车位及充电设施电气化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6月底前,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电力设施统装统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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