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4月底已下发了《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被征求意见的省份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等八个省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
根据《征求意见函》,以上省份的示范城市主要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的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同时,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个方面各有侧重。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函》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一、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二、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三、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四、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也已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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