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5月13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变化,做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执行工作,三部委对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整。
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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