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信部发布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明确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工信部表示,按照比例要求,基本能够保障实现“到2025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4.0升/百公里、新能源汽车产销占比达到汽车总量20%”的规划目标。
什么是双积分?
双积分指的是燃油车积分和新能源积分。燃油积分为该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达标值和实际值之间的差额与其生产或者进口乘用车数量的乘积;新能源积分则是企业新能源积分实际值与达标值之间的差额,实际值指该企业年内生产的新能源乘用车各车型积分与生产量的乘积之和。
双积分政策是从2017年9月开始实施,进行了2次积分交易,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促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2019年,我国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6万辆,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行业平均油耗实际值达到5.5升/100公里,较2016年下降10%以上。双积分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能源汽车生产数量的增长,也在技术上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政策变化
一是增加小型企业油耗积分核算优惠措施。为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对核算年度生产量2000辆以下并且生产、研发和运营保持独立的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放宽其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的达标要求:
(一)2016年度至2020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6%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3%以上不满6%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2021年度至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的,其达标值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规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基础上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其达标值放宽30%;
二是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自由交易。
(一)2019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等额结转一年;
(二)2020年度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
(三)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仅核算传统能源乘用车)与达标值的比值不高于123%的,允许其当年度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每结转一次,结转比例为50%。只生产或者进口新能源汽车的乘用车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按照50%的比例结转。”
三是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应当通过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归零。
2020年,伴随着全球疫情的蔓延,汽车业受到重创,但在国家政策以及企业积极复工的情况下,据中汽协数据显示,汽车产销数据有所好转。而双积分政策的实施,使得2021-2023年正负积分市场预计能够保持供略大于求,积分价格客观反映市场价值。
SMM认为,之前的“双积分”政策比较有效的促进国家节能减排,不断加快国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快传统车企转型等。此次“双积分”政策修订主要是进一步提出2021-2023年每年的积分比例要求,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规划目标完成。此外也针对今年疫情情况,为2019和2020年积分管理调整留出空间,考虑燃油车企的具体产销量合理分配积分制度。“双积分”政策对新能源市场必不可少,也在新能源行业变动中会不断调整,积极推动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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