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在运输、存储等过程中,因受到外力所造成的挤压、针刺、跌落等机械性损坏,容易导致电池内正负极发生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如何提高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行业的关注。
近日,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文,将开展动力锂电池运输环节热失控报警机制、安全监测技术研究。制定出台动力锂电池运输安全分级管理要求,明确不同运输等级动力锂电池托运条件核验、承运要求、运输通行要求、运输管控等措施,以提升锂电池运输的安全。
此外,在动力电池、电动自行车、车联网等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也频频出台,电池百人会特整理了9月份电池新能源行业相关政策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文件,以供参考。
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9月9日,工信部印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其中,在电力装备方面,包括核电机组、大型火电机组、大型水电机组、大型风电机组、太阳能机组、生物质能发电装备、新型储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输配电装备、电力设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
工信部: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
9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围绕国家战略与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领域,引导有条件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
在涉及装备智造的产业类别中,将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列为重点方向,将加强动力电池多因素耦合可靠性评价、新体系电池性能测试及评价。围绕智能底盘功能、性能、功能安全,集成极限工况测试场景、故障失效场景、动力学控制测试场景。开发面向高级别智能驾驶测试验证的场景数据采集、在环测试应用、实时反馈迭代能力。
在涉及新兴和未来的产业类别中,将清洁低碳氢列为重点方向,建设要点包括:建设燃料电池(含膜、催化剂、电极、极板、电堆、泵阀等)、分布式电解制氢、低温压氢氨醇转化、纯氢冶金等方面关键材料、部件、工艺、整机中试验证平台,形成测试、评价服务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通知》提到,通过开展试点,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工作,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以实践为基础推动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形成效益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为积极推进质量认证赋能强企强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良好实践。
试点对象包括: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纺织品、电子电器、轮胎、水泥、电解铝、尿素、磷铵、木制品等产品。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
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按照“创新引导、先行先试”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丰富车网互动应用场景,以城市为主体完善规模化、可持续的车网互动政策机制,以V2G项目为主体探索技术先进、模式清晰、可复制推广的商业模式,力争以市场化机制引导车网互动规模化发展。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参与试点的V2G项目放电总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西部地区可适当降低。
两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
9月11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以下简称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和保障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主选择权益。
工信部: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等场景应用
9月12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提到,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应用,促进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5G RedCap车载应用创新。
工信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9月19日,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
征求意见稿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方面,加严了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等关键部件的阻燃性能要求;在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方面,从技术上确保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25km/h,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kg放宽至63kg,提升实用性;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等。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动力锂电池运输堵点将进一步打通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力争到2027年,动力锂电池运输的堵点卡点进一步打通,运输效率稳步提升,综合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输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保障新能源汽车及动力锂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更好服务外贸“新三样”,全力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若干措施》提到,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快修订《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 38031),完善动力锂电池安全技术要求,明确动力锂电池热失控安全性能指标和测试方法,提升动力锂电池本质安全水平。发布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强化锂电池安全和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加快推进动力锂电池铁路运输。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铁路安全运输条件,明确货物范围、检测要求、包装要求、集装箱技术条件、场站技术条件、运输组织要求、作业和管理要求等。在具备条件的场站开展动力锂电池铁路试运。研究推进动力锂电池国际铁路联运。
工信部: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9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
其中,汽车行业设备更新目标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环节设备为重点,围绕整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4大工艺及零部件生产制造,更新应用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和柔性化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应设备,支持企业实施技术升级与改造更新。到2027年,实现汽车及零部件生产效率、能耗、环保水平及产品质量等再上新台阶。涉及整车产能变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并履行相关程序。
轻工行业设备更新目标以老旧设备更新、智能化和绿色化升级改造等为重点,推动家电、皮革、造纸、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电动自行车、电池、日用陶瓷等重点轻工行业关键生产制造和检验检测设备更新,推广应用高速和高精度设备、自动化和智能化控制设备、高能效设备等。到2027年,预计全行业完成更新超10万台(套)设备,拉动投资预计2000亿元,重点轻工行业关键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数字化率明显提升,生产成本和能耗水平显著降低,生产效率大幅提高。
锂电池行业设备更新目标重点推动产线迭代升级和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整线直通率、单机生产效率、设备控制精度、能源利用效率。更新改造关键材料加工、极片制造、电芯组装、化成分容、系统集成等关键环节设备。到2027年,行业整体生产效率和产品合格率大幅提高,主要环节基本实现在线监测,满足产线高精度、高效率、高稳定性需要,产品质量和一致性水平进一步提升,高安全、高比能、长寿命先进产品供给能力大幅增强。
三部门: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
9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印发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运函〔2024〕390号),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对于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
对于地方已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印发后,可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通知》还明确,各地在优先报废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基础上,可结合资金使用和老旧城市公交车报废更新需求,报废其他燃料类型城市公交车;新购的城市公交车应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金融监管总局:新能源车险成深化车险综改切入点
9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车辆保险,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对车险高质量发展非常重视,2019年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报行合一”就是严格执行报批报备的保险费率。通过这些举措,还有研究的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广大群众得到了实惠。
下一步,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这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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