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加快发展,分类施策因势利导,优化调整“十三五”规划目标,分解压实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8年)建设任务,到2022年底前,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3580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意见还提出七大重点任务:
(一)推动充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信息接入工作,各充电运营商要积极配合将已建成充电设施及时接入平台,提供社会公共共享服务。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
(二)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应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已建住宅小区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支持业主自建;变压器容量不足小区,可采用有序充电模式。严格执行国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证明材料;需占用、挖掘公共道路、场地或改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应先征得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同意。选择一批新建和既有小区,建设“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三)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5%。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达不到比例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达不到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自建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四)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或与专门运营企业合作,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公务用车需求。具备场地条件的,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五)加快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在道路沿途因地制宜建设快充站。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挖掘内部停车场站资源,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
(六)推动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国家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电区域。到2022年底前,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七)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充电设施竣工验收、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平台接入检测认证、站桩及运营商信息统计、综合评价等活动。探索场站共享、“加油站+充电”等新型商业合作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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