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分为预防和控制、使用、检验和维护、区域协同等六章共51条内容。
在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条例》提到,北京市推进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建设,优化道路设置和运输结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北京市将采取财政、税收、政府采购、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新能源机动车通行便利的具体规定,由市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
北京市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采取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引导树立城市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本市能源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新能源,逐步削减化石燃料消耗。
生态环境部门会通过遥感监测、远程排放管理系统、摄影摄像取证等发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应当及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对上道路行驶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
对于违反相关条例里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标准的燃料以及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等一系列处罚措施,严重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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