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工信部官网公示了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经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4121款和2029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
关于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等文件要求,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车船税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征购置税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第四批至第十四批《减免车船税目录》和第二十二批至第三十批《免征购置税目录》发布后,分别有4121款和2029款车型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拟从相关《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附件:
1.拟撤销《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4日-2021年3月30日
传真:010-68200751
电子邮件:qich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2021年3月23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010-62899890 邮箱:119@battery100.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