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北京市经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根据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重型货物运输、城市物流配送和城市客运四个应用场景不同,对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给予不同的市级奖励。
(一)省际间专线货运
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31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大宗物资运输示范应用,重点推广北京-天津、北京-唐山等货运专线。
(二)城市重型货物运输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25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工业企业原材料及零部件、渣土及砂石骨料等重型货物运输示范应用。
(三)城市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城市冷链物流配送、城市普通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四)城市客运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燃料电池大型客车,开展城市观光、旅游接驳、高校及企事业单位班车通勤、科技产业园区摆渡等客运示范应用。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申报同一个项目。
从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来看,奖励分为推广奖励和运营奖励,其中车辆推广奖励以当年8月13日至次年8月12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示范期内用氢行驶里程未满3万公里的燃料电池汽车,在示范期结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从上述表格可以看到,仅仅是车辆四年的推广奖励,单车最低奖励就达72万元,最高奖励达189万元。
此外,根据《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的目标,到2023年要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到2025年要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目前北京正在以高额补贴助推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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