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5月20日之前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邮寄至装备中心;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结合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15日之前在线提交复核申请,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展复核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9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即“双积分”政策)由工信部审议通过。双积分政策规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的双积分核算方法。2019年开始,工信部对乘用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将开始强制考核。
2019年4月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关于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对112家境内车企、29家外国车企“双积分”进行公示。其中,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最高的是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约为126.42万分;新能源汽车积分最高的是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约为49.47万分。
在新能源汽车积分考核上,46家企业积分为0。自主车企在2018年“双积分”考核中表现较好,合资车企则普遍承受较大积分压力。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装备中心将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2018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装备中心依据《公告》、合格证、积分管理平台等相关信息,对乘用车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下发核算结果。
(二)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积分管理平台,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1、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5月20日之前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同时将纸质原件(一式一份)邮寄至装备中心。
2、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结合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15日之前在线提交复核申请,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展复核工作。
(三)装备中心依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开展审查,并将汇总审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司。
二、其他事项
(一)积分管理平台“双积分核算”模块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咨询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三)邮寄信息:
为保证文件接收安全、及时,建议使用EMS寄送。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邮编:100846
收件人:数据管理处
联系电话:010-6820027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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