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了2021年度第一批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6家货车生产企业、2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355家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上榜。
公告显示,经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在特别公示期间不予办理准入变更。申请移出特别公示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核查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通过后,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办理准入变更。
电池网了解到,根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此外,《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附件:特别公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名单(2021年度第1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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