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将各地报送的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通知显示,全国共报送试点县(市、区)676个,全部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
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国家能源局将依托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各试点地区的开发进度、新能源消纳利用、模式创新以及合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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