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考虑电化学储能电站快速增长及相关严重火灾教训,增加了“2.12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一节。
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中,第二点就提到了防止火灾事故重点,其中提到了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具体如下:
2.12 防止电化学储能电站火灾事故
2.12.1 电化学储能电站站址不应贴邻或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具有粉尘、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不应设置在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不得选用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不宜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时,应进行一致性筛选并结合溯源数据进行安全评估。
2.12.2 锂离子电池设备间不得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设置在有人居住或活动的建筑物内部或其地下空间。锂离子电池设备间应单层布置,宜采用预制舱式。站房式锂离子电池设备间,单个防火分区电池容量不宜超过6MW·h;超过6MW·h时,室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系统的灭火效果和技术参数应符合本文件2.12.6的规定。
2.12.3 储能电池单元回路应配置直流断路器等开断设备,电池簇应设置簇级断路器。电池管理系统应具备过压、欠压、压差、过流等电量保护功能和过温、温差、气体等非电量保护功能,能发出分级告警信号或跳闸指令,实现就地故障隔离。
2.12.4 锂离子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当H2或CO浓度大于50×10-6(体积比)时,应联动断开舱级和簇级断路器,联动启动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铅酸/铅炭、液流电池室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装置,联动启动通风系统和报警装置。
2.12.5 锂离子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防爆型通风系统,排风口至少上下各1处,每分钟总排风量应不小于设备间容积(可按照扣除电池等设备体积后的净空间计算),合理设置进风口、排风口位置,严禁产生气流短路。通风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12.6 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气设备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新(改扩)建中大型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电池设备间内应设置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灭火系统应满足扑灭模块级电池明火且24h不复燃的要求,系统类型、流量、压力等技术参数应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实施模块级电池实体火灾模拟试验验证。
2.12.7 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设备间、隔墙、电池架、隔板等管线开孔部位和电缆进出口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密。设备间(舱)的通风口、孔洞、门、电缆沟等与室外相通部位,应设置防止雨雪、风沙、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2.12.8 电化学储能电站运维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维护保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投运前,运维单位应针对可能存在的电池热失控、火灾等紧急情况编制应急预案,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定期开展演练。运维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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