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确认了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购置税的政策。《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公告》还规定了以下车辆也可免征购置税,包括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等均可免征购置税; 《公告》还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010-62899890 邮箱:119@battery100.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