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网注意到,7月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浙江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7月2日至7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此外,为了达成上述目标,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重点任务、如何开展省级示范应用以及保障措施。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1号)《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紧跟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产业,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以开展系统性示范应用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断巩固和提升产业国内地位。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二、重点任务
(三)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清单,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重点支持省内优势单位开展“高比功率低贵金属用量膜电极组件、高耐蚀超薄金属双极板、氢引射器、氢传感器、氢气循环泵、氢气流量控制阀组、空气压缩机”等核心组件,“高电催化活性ORR催化剂、超薄PTFE增强型质子交换膜等含氟新材料、固体氧化物电解质”等基础材料,“70MPa车载储氢瓶、固态及液氢储存装置、加氢装置”等重要装备的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集成技术、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与控制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浙江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
(四)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相关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创新能力突出的汽车及零部件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搭建汽车产业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地要支持骨干企业创建高能级创新平台,根据各地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加快完善产业链。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鼓励地方积极招引国内外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制氢和储氢装备等龙头优势企业,布局一批产业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支持整车龙头企业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省内氢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企业加强合作,协同打造产业集群,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一批龙头优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优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研发能力,成为拥有较多技术专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领先产品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形成规模效应,逐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强化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并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功能服务站、加油(气)站、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建设一批加氢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能集团)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由各地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加氢站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等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相关设区市政府)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各地建设加氢站给予奖励,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70MPa加氢站,每站奖励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奖补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每站奖补150万元,且奖补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励标准。对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八)提升氢源供应保障能力。发挥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副产氢、工业有机废物制备车用氢气,着力降低用氢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拓展氢能供应渠道,探索发展绿氢,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支持氢气储运装备研制及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液氢储运、固态储存以及管道配送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工程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浙能集团)
三、开展省级示范应用
(九)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应用工作。为确保氢燃料电池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并有效发挥示范应用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四五”省级示范应用工作。支持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开展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并研究建立考核体系,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按照实施情况对示范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和项目引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十)以示范应用促进“强链补链”。示范地区要聚焦技术创新,通过规模应用降低制造成本,不断完善产业链条。要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助其站稳市场并提升品牌知名度,逐步做大做强。要找准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及工程车、特种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提高经济性。要明确牵头部门,出台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要建立健全安全标准体系,创新监管模式,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全过程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相关地区政府)
(十一)着力打造两条“氢走廊”。示范地区要加强长三角区域联动、与周边城市的横向协同,将产业布局和应用场景有机结合,共同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两条“氢走廊”。一是以嘉兴、杭州、绍兴、宁波为重点,加强与上海、江苏衔接,协同打造“环杭州湾”氢走廊,加快形成长三角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二是以金华、宁波、舟山为重点,围绕自由贸易区创新发展,着力构建“义甬舟”氢走廊。(责任单位:各相关地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十二)支持部分地区打造产业发展示范区。基于现有产业基础,支持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省级示范应用,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快探索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专栏一:省级示范区示范目标
宁波市。在港口及城际物流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打造产业园区,重点推进电堆、双极板、催化剂等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业副产氢制氢,有效降低氢气成本。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
嘉兴市。重点在城市公交及城际物流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组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和测试中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政策标准体系。发挥嘉善、平湖、海盐等地氢能产业特色,不断完善产业链条。依托嘉兴港区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大幅提升氢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车用氢气供应能力达到10万吨/年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突破2500辆,建成加氢站20座以上。
绍兴市。重点在城市公交及城际物流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积极发展工业副产氢制氢,着力降低用氢成本。依托相关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加快膜电极、催化剂等关键材料及氢能储运设备的研发,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突破性成果,不断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能力。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达到300辆,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
金华市。重点在城市公交及城际物流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围绕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空压机等重要装备制造,培育一批关键零部件重点企业。发展工业副产氢制氢。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物流园。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达到500辆,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
舟山市。重点在港口物流、船舶、海岛能源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示范应用。构建氢能产业研发创新平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努力打造氢能海上供应链。到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突破300辆,新建或改造氢燃料电池船舶200艘以上,建成加氢站5座以上。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专栏二:省级示范点示范目标
嘉善县。依托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积极招引氢燃料电池产业优质项目,打造较为完整的氢能产业链。支持地方重点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逐步做大做强。推进氢能企业研究院建设。到2025年,燃料电池产能达到1万台,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力争突破500辆,建成加氢站5座。
长兴县。联合浙能集团,建设占地1500亩的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支持地方重点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省级氢能技术研发中心及装备检测平台。在公交领域适当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建设加氢站6座。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十三)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产业发展和考核奖励政策,指导地方开展示范应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组建氢燃料电池产业联盟,促进氢能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成立氢能安全管理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氢气生产经营各环节安全管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四)强化政策引导。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支持重点,倾斜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每年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示范地区给予相应奖励,并视进展情况适度调整奖励标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宁波市参照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宁波市政府)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首台套等现行产业政策,加大对氢燃料电池产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保障氢燃料电池汽车路权,对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执行国家、浙江省、各地市关于免限行、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相关支持措施。(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强化要素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对氢燃料电池产业链上创新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等专项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发挥省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通过参与项目投资等多种手段,支持初创型、成长型氢燃料电池企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做好加氢站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和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地区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支持氢燃料电池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鲲鹏行动”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培养氢能产业生产及检测技术型人才。(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十六)完善技术标准。重点围绕氢燃料电池产业基础与管理、氢气制备、储运和加注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技术标准。支持行业和企业出台相关标准。加强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支持打造氢燃料电池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七)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明确氢的能源定位,建立健全车用氢气生产、储存、运输、加注、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机制。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协调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加氢站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做好加氢站设计、工程建设管理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指导市县实施工程施工许可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加氢站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及加氢站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氢气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构建氢气从生产到使用全流程监测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分析预警、应急管理、供需调节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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