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通知包含,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考虑疫情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9年度积分交易抵偿工作延长两个月,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双积分”交易
与负积分抵偿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2020年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31号),公布了2019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
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的规定,即日起,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负积分抵偿报告提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平台地址
http://cafcnev.miit-eidc.org.cn
二、积分管理平台登录
1. 已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直接使用交易账号登录平台。
2. 尚未开通积分管理平台交易功能的企业,请在平台首页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经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审查通过后,通过获取的交易账号和密码登录平台。
三、积分交易相关要求
1. 考虑疫情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2019年度积分交易抵偿工作延长两个月,交易平台集中交易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
2. 各有关企业应按照《积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使用规范指引》开展有关工作。
3. 2019年度产生负积分的企业,应当在2020年10月31日前通过积分管理平台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交易备案协议(须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未发生交易的企业可不提交),并将纸质原件邮寄(建议EMS邮寄)至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四、积分交易审核
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使用规范指引》,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装备工业一司。企业可通过积分交易平台实时查询交易状态及审核结果等信息。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富强
联系电话:010-68200263
邮箱:admin_cafcnev@eidc.org.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
邮编:100846
以上,特此通知。
附件:1.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2.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平台使用规范指引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0年7月13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电话:010-62899890 邮箱:119@battery100.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