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切实降低消费者综合使用成本,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10月16日发出相关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
海南省将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
据悉,海南省工信厅今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奖励申报。政策公布实施以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和推广形势持续向好,仅今年5-9月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车2.4万辆。截至9月底,今年海南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2万辆,同比增长139%,总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考虑到9月2日2.5万个奖励总量指标已用完,随着白沙、琼中、东方等多个市县相继出台本地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车消费和推广还将迎来加速,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新的通知,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再限定奖励总量。
凡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且符合申报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继续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进行奖励申报。奖励申报仍按原《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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